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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制定办法 加大对保险经纪的监管

更新时间:2013-01-25 11:02
  【摘要】近年来,我国保险销售员出现一系列违规行为,一直被人们所诟病。为加强对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日前公布。

       根据《办法》规定,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通过保监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此外,这些人员在执业前还需取得所在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办法》中明确规定,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一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二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三是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四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五是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慧择提示:保监会发布保险经纪监管办法。笔者认为,这一措施的出台,将有效规范我国保险业的中介市场,完善我国保险从业人员的监管制度,减少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