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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扩大保险集团融资范围 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更新时间:2013-01-23 18:10
  【摘要】近日,保监会出台新规定,将允许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发行次级债。《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适用本办法”,以提高险企抵御风险的能力,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保监会22日消息显示,拟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适用本办法”,以提高险企抵御风险的能力,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原《管理办法》禁止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

  原《管理办法》于2011年10月19日公布施行,仅允许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明确规定“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级债”。

  业内人士表示,资本压力较大的大型保险公司去年已获批发行大额次级债,另有险企受制于《管理办法》“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的规定而不能发债,2013年次级债发行规模将较2012年有所收缩。

  慧择提示:保监会将允许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债。笔者认为,这一措施的出台,将有效扩大保险公司的融资渠道,解决保险公司融资难的问题,为保险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