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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出行购买短途意外险 需要注意免责条款

更新时间:2013-01-23 13:51
  【摘要】临近年关,劳累一年的人们都会选择出门旅游放松自己。出门在外旅游,虽然是短途,但无论是人身还是爱车,都需要保险保障,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的保险品种也很必要。目前各家公司都针对短途出行推出了多款意外险,但意外险究竟保什么?有哪些情况难以获得理赔?很多消费者却并不清楚。

  3天意外险只要1块多
  专门针对出行中的交通意外,多家保险公司推出了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可为客户提供出行期间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而导致的身故、残疾保障和意外医疗费用赔偿保障。
  选择长途客车出行者可自由选择是否需要在购票的同时购买保险保障。另外,多家保险公司都提供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的期限可根据投保人需要自由调节。例如,在某保险公司官网单独投保为期3天的50万元火车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1.82元,单独投保50万元长途公共汽车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6.05元,单独投保3天50万元市内公共汽车、电车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4.84元,单独投保3天50万元出租车意外伤害保险保费3.03元,而上述四项保险中任意两项同时投保,保费可打75折、投保三项可打对折。由于清明出行的保险期间较短,投保人实际支付的成本并不高。
  应认清意外险免责条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意外险条款中的意外包括“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等要素,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同时具备四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一家寿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意外险必须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推测的。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与此同时,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或残废,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废。此外,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是指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这里的因果关系包括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近因、诱因等三种情况。

  “责任免除”拿不到保险金
  有些意外情况看似“意外”,却是在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内,是不能给付保险金的。
  一般而言,对于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故意不当行为,如被保险人故意自伤、酒后驾驶、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或是疾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一般属于免责范围。比如高原反应,就不属于理赔的范畴。其他常见的免责事件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等高风险运动等。
  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而产生的保费和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津贴可以叠加,但是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例外。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不能叠加报销的,但是可以报销剩余部分。比如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各买了一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如果一家报销了90%,那么剩下的10%就可以拿到另一家去报销,因为保险遵循的是损失补偿原则。

  自驾游人车都要保
  自驾出行风险更大,就更要注重保险保障了。人们往往觉得自己已经购买了车险,就万事大吉。但事实上,自驾车出游除了会面临日常行车的风险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风险,出行之前仍然有必要根据不同的车况、目的地及途中的路况,为汽车及车上人员增加足够的保障。
  人保财险的一位工作人员建议,自驾出行的人,可以另外购买自驾游保险,要关注车载财物和车上人员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如车主平时只投保了三责险和车损险,那么车上的财物和车上乘客的人身意外则处于无保障状态。在旅游中,财物损失和车上其他亲朋发生意外的风险是存在的。如果车主平日已投保了“车上人员险”,在选择自驾游险时,则要重点考虑车上财物损失风险。

  慧择提示:春节出游,旅途中的各种意外随时会发生,购买一份短途意外险自然是不可少的。同时提醒您的需要注意时,在购买短途意外险时,一定要认清免责条款,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