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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政策放宽 应谨慎投资城镇化

更新时间:2013-01-22 11:21
  【摘要】2012年保监会出台险资投资新政,扩大了险资投资范围和种类。城镇化已呈加速推进之势。以长期资金配置为主的保险资金投资积极性正逐渐高涨。近日,由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苏州工业园区区镇一体化项目债权投资计划”通过监管部门审批。这被市场评价为险资投资城镇化建设的第一单。

  据报道,此次“苏州工业园区区镇一体化项目债权投资计划”融资额度为11亿元,用于投资苏州工业园金鸡湖景区城乡结合部区域的道路维修管理、管线铺设、河流清淤等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此项目投资期限为5年。

  这个项目以苏州工业园区的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有分析称,此项目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可达6%~7%。客观讲,作为长期投资资金,险资未来如能获得这样的收益水平,也还算不错。

  2012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投资新政。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对债权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偿债主体等做出明确规定。

  险资投资城镇化建设利益明显。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的负债性与基础设施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相匹配,这为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也对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结构起到了优化作用——分散风险,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同时,险资投资收益的稳定性要求其在投资城镇化建设时要时刻注意其中的风险。在对城镇化投资机会表示乐观的同时,险资也需要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有充分估计:努力防止前期对项目前景比较乐观,而到了正式投资运营时发现项目本身现金流低于预期目标。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的本息能否得到及时支付就存在变数。

  按照过去的一些基础设施投资惯例,一些项目往往以当地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其中的安全性如何评估,值得险资重视。苏州工业园区的经济实力强,所以,“苏州工业园区区镇一体化项目债权投资计划”以苏州工业园区的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应当说是有保障的。

  但是,情况不仅如此。值得注意的是,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某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已经出现放缓趋势。虽然一般而言,以地方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具有一定保障性,但是险资还应当认真考察所投具体项目还款来源的稳定性。

  此外,在轰轰烈烈的城镇化热潮中,有些地方的城镇化很有可能异化成“房地产化”。于是,一些打着基础设施招牌的房地产项目可能设立。保险资金在投资项目的选择中应该保持一份清醒和冷静,一方面切勿将城镇化误解为房地产发展的新契机;另一方面要看清项目的本质,谨慎做出投资与否的选择。

  因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地产市场的表达已经很清楚:“要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日前强调,统筹“新四化”发展,需要平衡多方面关系。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要走集约、节能、生态的新路子,不能人为“造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提高城镇化质量,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有专业人士对此解读认为,所谓“新型城镇化”的新意就在于未来的城镇化进展,将不再是钢筋水泥式的城镇化,而是更强调消费结构升级、信息化城市、智能化城市的城镇化。

  由此,险资应仔细研究“人的城镇化”这个大课题,从中发现新的投资机会,在消费结构升级、信息化城市、智能化城市的城镇化建设中,探索新的投资之路。

  慧择提示:险资积极参与城镇化投资。笔者认为,险资的此次投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但是投资城镇化建设的风险也是很大的,险企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冷静参与城镇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