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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农民收入

更新时间:2017-08-28 04:28
  【摘要】近年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速度很快。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明确肯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借助《条例》的实施,我们期待农业险能真正为农民化解风险,为“三农”发展护航。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政策性”定位 商业险机构新机遇
  事实上,我省早在2008年就开展了地方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两年前我省又正式出台《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步伐,建立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全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12年“7.21”暴雨灾害导致涿州市种植业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大面积玉米等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灾害发生后,人保财险涿州支公司迅速成立了抗灾理赔小组,抽调人员逐户核实所承保的玉米和水稻损失情况,并于2012年8月21日先期对玉米绝收面积大的6个乡镇和农大科技园区进行集中赔付,涉及农户7091户,赔款共计404.03万元。
  实践证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分担农民风险,促进灾后生产恢复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近日从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了解到,作为我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一家主要机构,2012年该公司政策性农险累计承保农户达到972.37万户(次),累计承保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花生、水稻、油菜等各类农作物及温室大棚4684万亩,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牲畜145.3万头,累计共承担风险保障金额超过164.7亿元,累计赔付农户8.4万户次,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超过4.7亿元。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些措施将农业保险直接定性为政策性保险,它明确了政府对保险公司开展的农险业务,必须给予扶持。有了政府财政的“托底”,这让保险公司心中有了底,可以说,没有财政支持的措施,就没有农业保险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鼓励多种形式 互助保险有法可依
  《农业保险条例》即将实施,这让河北渔业互保协会理事长岳振奎干劲更足了:“《条例》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不再将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限定为保险公司,而是扩大为‘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这样的规定不仅明确了商业机构在农业保险中的地位作用,也为我们协会这样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开展农业保险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了解,河北渔业互保协会是一家由全省范围内广大渔民以及其他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或为渔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实行互助保险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协会自2009年12月成立以来,秉承“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积极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在渔民灾后恢复生产、保护渔业生产力、保障渔民权益、维护渔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期待险种多元化 实现双赢
  在我省政策性农业险试点过程中,还有一个标志性事件,2012年12月31日,我省政策性育肥猪保险第一单在石家庄辛集市百旺养殖场成功签出。人保财险河北分公司为该养殖场的6500头育肥猪提供325万元保险保障。参保育肥猪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死亡时,每头育肥猪可享受最高500元的保险赔偿。这是2012年新增政策性育肥猪保险以来,全省第一张育肥猪保险单。这一保单的标志性还在于,它是我省政策性农业险超出中央财政补贴品种之后多元化的开始。
  事实上,作为农业大省,我省农产品生产正日趋多样化,比如各种林果业、中草药种植以及蛋鸡、肉羊等特色养殖业,相对于多样化的农业产业来说,目前我省推出的农业保险险种覆盖面仍显“单薄”,采访中也有不少农户表示,希望能够推出更多覆盖广、门槛低、保障全的农业保险产品。
 
        慧择提示:我国政策性农险的实施,将有效保障农民的收入,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为“三农”发展保驾护航,实现农民和保险公司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