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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苏州再次提高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08-11-04 14:11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4月1日起,提高市区(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和高新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幅度最低23元、最高265元,市区4200余灵活就业的“4858”大龄人员将直接从中受益。

        该项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对符合社保补贴规定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社会公益性岗位,以及经创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自办实体的,社保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2元提高到466元。其它各类用人单位由每人每月201元提高到233元,其中对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加大扶持力度,由每人每月201元提高到4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