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酒泉市十二万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08-11-04 14:09

  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启动,酒泉市绝大多数居民已享有医疗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人数达到12.2 5万名,占应参保人数的75%。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启动得益于酒泉市建立的参保激励政策,有效推进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进度。

  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激励政策,鼓励城镇居民尽早参保和连续缴费。一是提高报销比例。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当年参保缴费的,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在原规定的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的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二是提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报销比例提高的同时,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相应增加,报销比例每提高1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规定1.6万元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元,最高可提高5000元。三是放宽享受待遇条件。对2007年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不管何时缴费,其享受待遇的时间均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的2007年7月1日,从2007年7月1日至缴费时已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为了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制定了学生参保的激励政策。一是把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学生在参保期内受到除第三者责任伤害以外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门诊医疗费用的50%给予报销,一个学生一个学年内统筹基金最高可报销2000元。二是对困难学生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对重度残疾学生(一、二级残疾人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烈属及因公死亡人员家庭的学生和孤儿等特困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同级财政补助。三是鼓励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既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商业保险的在校学生,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分别享受各项保险应享受的保险待遇。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即可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又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实施后,酒泉市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服务体系、管理资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服务。阿克塞县把原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整合,成立了阿克塞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牧民合作医疗并轨,城乡居民实行一个参保政策、一个统筹标准、一个服务体系。目前已有70.6 %的城乡居民参保,总体运行良好。其他县市区也将逐步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资源整合,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