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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撞死孩童拒赔 该不该?

更新时间:2013-01-15 16:04
  【摘要】日前,广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车主撞死孩童拒赔的案件。邵某驾车撞死了年仅3岁的孩童,法院判决车辆的实际支配人、邵某的哥哥,登记车主谢某和邵某3人赔偿小孩父母50多万元,但除了服刑的邵某,邵某哥哥和谢某却“潜水”不赔钱。

         经过历时3个月的追踪查找,执行法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邵某哥哥赔偿亡童父母30万元。昨日,我们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赔偿款已全部支付。

  2011年,司机邵某驾驶一辆货车途经长安镇某路段时,不慎碾压坐在路边玩耍的3岁孩童,致其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全部责任。据查,该车没有投保交强险,登记车主是谢某,实际支配人是邵某哥哥。亡童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

  案件在去年7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邵某兄弟和谢某连带赔偿亡童父母50多万元。此前,邵某已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入狱。

  慧择提示:在本案中,车主撞死孩童,“潜水”拒赔,不仅有违道理而且还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笔者提醒,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也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