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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 促进投资市场健康化

更新时间:2017-08-26 00:51
  【摘要】根据调查发现,目前国内证券分析师行业出现了诸多问题,“抄袭门”事件就是其中之一。为促进中国证券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业行协会制定了《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下面就为您介绍《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的前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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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提高证券分析师专业水平,维护证券分析师良好职业形象,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证券分析师是指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人员。

  第三条 证券分析师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行业自律规则以及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第四条 证券分析师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专业、诚信的执业原则。

  第五条 证券分析师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因所在公司内部其他部门、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

  第六条 证券分析师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其研究结论应当是证券分析师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得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时违背自身真实意思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 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自觉使用合法合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编造并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第八条 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基于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证券研究报告的分析与结论应当保持逻辑一致性。

  第九条 证券分析师应当充分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他人着作、论文或其他证券分析师的研究成果,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引用他人着作、论文或研究成果时,应当加以注明。

  第十条 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提供相关服务,不得用以往推荐具体证券的表现佐证未来预测的准确性,也不得对具体的研究观点或结论进行保证或夸大。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的部分条款,市民若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的知识可登录中国证券行业协会官网进行查询。需注意的是,《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已于2012年9月份开始实施了,各证券分析师需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