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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货车第三者责任险应该怎么赔

更新时间:2017-08-27 01:13
  【摘要】大货车出事故,第三者责任险应该怎样赔偿?近日,在受雇运布时,司机老李将车停在布店门口。未料未,货车装满货物时,压塌车下方的化粪池侧翻,司机老李被挤压后身亡。

  事后,老李家人将雇主、布店店主、房主、当地村委会、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6方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

  近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该案由雇主和保险公司共同担责;而且,此车祸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无需赔偿交强险保金,应按“第三者责任险”标准赔偿。

  司机遭侧翻货车砸死
  江西人老李,是名司机,其名下车辆曾挂靠在南靖县福海运输有限公司。
  去年10月18日中午,老李受雇于做布料生意的程某,到晋江市安海镇坝头村的一布店拉货。当时,他将小货车停在门口,待布料快要装完时,老李打算绕个弯,从车厢尾部与布店墙壁间的空隙,穿行到另一侧。不料,满载的货车,右后轮突然压塌下方化粪池,侧翻后将老李挤压在车体与墙壁之间,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布店店主为许某,系其向村民王某承租。
  事发后,老李的妻儿将雇主程某、布店店主许某及房主王某、晋江市安海镇坝头村委员会、南靖县福海运输有限公司及天安保险公司6方,一并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30余万元。
  他们起诉认为,程某作为雇主,理应对老李的事故担责;该布料店门口设有化粪池,但店主许某及房主王某均未告知老李,导致事故发生;另外,化粪池设置在道路下方,影响交通,是坝头村村委会管理不善;而保险公司,则应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当时算“第三者”
  法院审理查明,货车超载是事发主要原因,老李应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但程某作为雇主,其对所购货物重量清楚,却雇佣载重仅1吨的车辆运输,存在指示、选任等方面的过失,应担责30%。
  经查,化粪池距公路路沿14米,屋主王某在此处修建化粪池并无不当;而许某为布料出卖人,无需对运输事宜担责;而坝头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村民所建化粪池不具管理职责,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南靖县这家运输公司与死者老李是挂靠关系,不担责。
  按照相关保险条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需具备两要素,一是在公路、城市道路上,二是机动车处在通行状态。
  法院认为,本案货车停在民宅前,且处于静止状态,因此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保险公司无需赔偿交强险。
  法院同时认为,老李虽是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但事故发生时其在车外,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最终,法院判决天安保险公司需担责30%,按第三者责任险约定,予以赔偿。

  慧择提示:
以上是一则货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案例。据悉,最终,法院认定雇主程某和天安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8万余元。希望上述案例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第三者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