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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全国统筹是养老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

更新时间:2013-01-11 18:03
  【摘要】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的速度的很快,但是我国养老保险的“可持续”还是比较低的。“可持续”指数是由制度赡养率指标(养老金领取人数占保险缴费人数的百分比)、基金收支比指标(征缴收入与基金支出之比)和可支付月数指标(基金结余量与每月基金支出之比)三项指标构成,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对养老基金地区失衡问题做出了直接解释。

  制度赡养率反映地区间差异
  2010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为19402.34万人,离退休和退职人员为6304.96万人,制度赡养率为32.50%,几乎3个参保职工抚养1个离退休人员,制度的总体赡养水平适中。但是,各地区之间的制度赡养率差异巨大,只有7个省市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北京、江苏和江西,绝大多数都是东部沿海发达省份,显然与这些省份大量的外来年轻流入人口高度相关。比较而言,制度赡养率超过40%的省份高达12个。其中,四川、吉林、上海的制度赡养率更是达50%-60%,即平均不到2个参保职工供养1个离退休人员;而排名最后的黑龙江省的制度赡养率已高达61.6%,显然该省基本养老基金财务可持续性较差。

  基金收支比反映收支失衡问题
  2010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为11066.07亿元,基金支出为10435.53亿元,二者的比值为1.06,基金收支比大于1,即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略大于支出,总体而言是平衡的。但是,到目前为止,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然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平衡状况存在巨大差异。具体来看,基金收支比超过1的省份共有17个,其中排在前5位的依次是广东、宁夏、浙江、北京、西藏,相应的基金收支比分别为1.68、1.53、1.41、1.37和1.30。其中广东、浙江和北京为经济发达省(市),外来流动人口规模也较大;而宁夏和西藏两个西部省份则是因为其正规化就业比重较高,而近两年来的基金征缴收入增速度快,致使结余比率较高。基金收支比低于1,即所谓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共有14个,其中排在后5位的依次是吉林、辽宁、黑龙江、天津和海南,相应的基金收支比依次为0.80、0.77、0.76、0.76和0.73,说明这些省份当期基金收支亏损比例已达20%以上。
  基金收支比反映了一个基本事实:2010年全国17个省份养老基金出现结余,而14个省份存在收不抵支现象。从基金现收现付的角度分析,在出现亏损的这14个省份,当期收入是不足以支付退休金的,必须依靠财政补贴。因而,这种地区间的基金失衡必然给政府财务带来巨大压力。

  可支付月数引发可持续性忧虑
  可支付月数指标是指上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相对于当年养老金支出的比重,反映了养老基金支付周期的长短。与基金支出比指标相比,该指标更加强调动态性,说明了基金累计结余即多年沉淀下来的资金,在满足支付方面的充足性。2010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为15365.28亿元,当年实际支付12764.95亿元,因此当年可支付月数为14.44个月,已经超过1年。毫无疑问,就全国而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充足。但各地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具体来看,可支付月数超过12个月共有17个省份,其中排在前5位的依次是广东、新疆、浙江、山西和宁夏,对应的可支付月数分别为38.79、27.56、25.67、23.22和19.21,说明这些省份的养老基金已超出当年支付需求的能力,在该项指标上具有明显优势。比较而言,全国共有14个省份可支付月数指标低于12个月,其中排在最后5位的依次是海南、陕西、天津、福建和上海,对应的可支付月数依次为8.18、7.89、7.73、7.37和5.58,这些省份基本都是老工业基地和正规化就业较差的地区。
  养老基金地区失衡是制度赡养率、基金收支比和可支付月数等指标直接综合作用的结果。三项指标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制度的财务问题,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联性,但其结合权衡结果为评价制度的可持续性提供一个基本标尺。地区失衡的根本原因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能实现全国统筹。如果未来这种情况没有得到改变,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城镇化进程的“双重夹击”下,养老基金地区失衡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中央财政对“收不抵支”省份的补贴将成为一个“无底洞”。

  慧择提示:要想实现我国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需尽快实现全国统筹,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养老保险的更好的发展,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