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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体系仍需要完善

更新时间:2013-01-11 17:22
  【摘要】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很快,但是保险市场还不够成熟。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市场建设,坚持市场化导向,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培育多层次的保险市场体系。通过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广泛吸引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到保险业中来,促进多种类型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活跃了市场竞争,扩大了市场容量。

  保监会日前发布的保险业经营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1月末,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已接近7万亿元,2012年前11个月原保费收入达1.42万亿元。然而,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12%左右的保险深度和早在2007年就达到2000~3000美元/人的保险密度相比,2011年我国保险密度仅为1062元/人,保险深度更是降至3%,差距很大。

  业内专家认为,与国际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相比,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体系中的中介、资产管理和再保险是比较突出的“短板”,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目前保险市场体系的建设工作急需重质量、“补短板”。

  市场体系基本完善
  “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具有资源配置功能、平衡供求功能、服务功能、利益调整功能和信息传递反馈功能,是使市场主体之间交易活动顺利进行和市场客体自由流动不可缺少的条件。”业内专家指出。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不仅是使得保险机构数量渐增、业务量快速提升,其市场主体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充实与发展,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保险市场仅由中国人保独家经营。随后相继成立和引进了一批保险公司。据不完全统计,在目前的保险机构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8家,非寿险公司59家,寿险公司61家,再保险公司9家,保险中介255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5家。从保险公司资本国别来分,中资保险公司80家,外资保险公司58家。此外,我国还设立了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和农业等专业保险机构。

  “补短板”迫在眉睫
  从无到有、从单一有缺漏到较丰富完善,多年来我国保险市场体系的建设卓有成效。在以2006年起始的“十一五”时期,我国保险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4%。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险业一度呈现出来的这种持续高速发展态势,与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密切相关。
  然而,随着目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建议:“应当对保险主体规模的发展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控制,引导保险主体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支持专业化保险主体的发展,鼓励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保险机构,研究推动新型保险主体的建设,并且建立适当的市场退出机制。”在目前现有保险主体已具备较充分供给能力的背景下,要避免由保险主体增长过快,所引起的同质化现象加剧、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和行业经济效益降低等问题。
  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而宏观经济环境、保险业自身发展情况和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在经过多年粗放经营、一味追求业务规模的起始阶段之后,现在由于多重因素造成的保险业增速放缓,正好为保险业提供了一个改革转型的契机。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体系基本完善,但应对我国保险主体规模进行合理的控制。笔者认为,对保险市场体系的建设应相应地调整为“注重发展质量”、“补上发展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