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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和保险业具有积极意义

更新时间:2013-01-09 17:52
  【摘要】为了促进我国金融业和保险业的发展,银监会和保监会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和保险业。银监会于2012年5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

  7月4日,保监会出台《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险业支持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地进入保险行业,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行业基础建设,支持民营保险企业科学健康发展。

  点评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和保险业具有积极意义。
  2012年5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7月,保监会出台了《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两项实施意见是对《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落实,对于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以及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向外界传达了放松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积极信号。推进公平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公平包括起点公平、结果公平和环境公平三个方面。无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就是在起点上保证平等。
  (二)有助于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局面,回归银行业的市场本质。银监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这句话的重点就是“同等条件”,即国有资本可以做的,民营资本同样也可以做,不能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要让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享受一样的待遇。这一政策有利于提高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金融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我国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健康有序的金融体系。
  (三)拓宽了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渠道。银监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了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几个重点方向,包括城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以及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等。而且规定民营企业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低为15%。就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的问题,银监会的《实施意见》公布了一些操作性明确的措施,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虽然《实施意见》中的很多表述都是原则性的,操作程序尚不明确,但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改组商业银行的相应通道,具有重要意义。总的来看,《实施意见》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四)提高了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的积极性。保监会《实施意见》的最大亮点就是民营股东“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之前的限制降低了优质的民间资本投资入股保险业的积极性,这次调整对于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更加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慧择提示:银监会和保监会发布规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和保险业,这将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业和银行业的发展。这一规定的实施,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