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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在我国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更新时间:2017-08-28 11:19
  【摘要】虽然优先股西方国家有多年的发展历史,但是在我国的投资市场上没有优先股的身影。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一直没有发行优先股呢?优先股在我国发展存在哪些问题呢?下面就为大家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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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股制度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确立,主要是由于优先股制度在法律上的空白。要引入优先股制度,首先要尽快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在法律上承认优先股的地位。

  《公司法》是用来规范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形式的基本法律。按照现行的《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肯定了不同种类股份的存在。第16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这为优先股按固定比例支付现金股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尽管在条文上,《公司法》给优先股的发行留出了余地,但是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优先股制度,因此优先股的发展还缺乏相应保障。

  而且发行优先股,还需要对《公司法》的配套规定进行修改,由于优先股股东不具有表决权,在《公司法》中要和普通股东加以区别,对股票种类加以说明,并且对公司清算时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也要加以阐明。

  《证券法》是用来规范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但是当前《证券法》还只是依据普通股东的性质来规范股票的发行、交易和监管,主要是支持单一的股份结构,没有对优先股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对优先股的优先权利做出规范和保护。

  慧择提示
:优先股在我国发展存在的问题就是以上介绍的几点,希望能够引起广大投资者的重视。即使优先股在我国发行,它也是存在一系列风险的,加上制度上的不完善,购买优先股的投资者也不会太多。在此建议广大投资者,如果想选择安全的理财方式,建议大家选择保险理财,风险低、收益较高,是低风险理财的明智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