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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将发行优先股

更新时间:2015-07-02 11:56

  【摘要】为进一步丰富保险公司的融资渠道,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那么该通知的发布有什么意义呢?

  来自保监会举办的新闻通气信息显示,《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同时,为了创新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工具,保监会积极鼓励保险公司海外发行资本工具,并取得阶段性进展,进一步打开资本补充的空间。据悉,险资海外发行资本工具拓展力度比国内更大,基本是全放开。

  此前,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联合发文,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这一切表明,偿二代真的要来了。

  2012年3月启动偿二代建设以来,保监会集中全行业的力量和智慧,经过三年艰苦努力,攻坚克难,于2014年末顺利完成了偿二代17项主干监管规则的研制工作,并于2015年初正式发布,同时保险业进入偿二代过渡期。2015年偿二代过渡期内,保监会积极以创新思路和方式,鼓励保险公司开拓补充资本金的途径。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偿二代的建成,标志着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步入新的历史阶段,是我国保险监管的重大改革和升级换代,将对保险市场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影响。

  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强化资本约束红线。目前,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和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风险具有多样化、复杂化和变化快的特点。保监会根据行业发展和风险变化,及时调整监管标准,采取监管措施,防范公司层面和行业层面的偿付能力风险,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保监会审核后的偿付能力报告,保监会首次详细披露去年全行业偿付能力监管情况。

  2014年末全行业有一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较2013年末减少1家,达标公司占公司总数的比例为99.3%,达标公司总资产占行业总资产的比例为99.96%。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全部达标,且2014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处于充足II类(即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50%)。寿险公司(含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中,除1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外,其他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全部达标,且均处于充足II类。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受保险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资本市场向好、公司外部融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行业资本溢额大幅增长。2014年末全行业资本溢额为7207亿元,较年初增加3199亿元,增幅79.8%。

  慧择提示:保监会将于近期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据了解,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可采用公开发行方式,也可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但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