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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为3322元

更新时间:2008-10-31 13:34
  昨天(26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通知,由于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上涨,从4月1日起,2008年北京市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为3322元,比去年提高了314元。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2007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22元,比上年的3008元增长了314元。据此,凡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单位,其员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也随之上涨为3322元。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金额也同时确定。

  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64.4元、失业保险费66.44元。

  在医疗保险方面,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的人员,其个人月缴费为162.76元,其中基本统筹151.13元、大额互助11.63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的人员,其个人月缴费为23.26元,其中基本统筹11.63元、大额互助11.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