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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西安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3-01-07 18:34
  【摘要】去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出台大病医保政策,各地陆续出台实施细则。日前我们获悉,今年西安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此举将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民生举措。

  今年,西安将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其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均纳入大病保险统筹范围,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随参加新农合的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此外,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可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服务。同时,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独立核算,力争达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报销手续,以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地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我们获悉,大病保险不予支付事项为:门诊(含门诊慢性病等)、急诊门诊;未经医保部门批准,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除外);生育、计划生育及因工(公)负伤类的医疗;在零售药店购药;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限价规定两倍以上部分;超过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对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范围中明确不予支付的项目等。

  慧择提示:今年西安将展开大病保险试点,个人支付部分至少报一半,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效降低广大老百姓看病的费用。今年除西安外,我省还将在宝鸡、延安、汉中开展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