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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需管理 四项原则要遵守

更新时间:2017-08-28 06:33
  【摘要】目前,各地维修基金在归集和使用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国住房制度的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促进维修基金的健康发展。专家指出,在进行维修基金管理时,需遵循下述几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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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规定提取的原则
  即必须根据《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两个条件:企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年提取率,正确提取修理基金,两个条件均不得随意变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提取修理基金不“离谱”,保证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2.专款专用的原则
  《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规定修理基金专项用于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低值易耗品必要的维修支出暂时也在此列支),这就明确了修理基金的用途.对修理基金,应专户储存。不属于修理基金开支范围的,一律不得在修理基金中列支,也不得将修理基金随意挪用。

  3.所有权人决策的原则
  所有权人所有是指业主交存的属于业主所有,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属于售房单位所有;所有权人决策是指无论是否成立业主大会,都应当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决定进行决策。

  4.政府监督原则
  政府监督是指交存监督、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代管、入户前强制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强制续交、统一监制专用票据、过户监督、至少每年一次核对账目并向业主公布账目、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在进行维修基金管理是时需遵守按规定提取、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和政府监督的原则。专家指出,相关部门在监管维修基金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上述几大原则,从而促进当地维修基金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