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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13条投资新政 扩大险资投资种类和范围

更新时间:2013-01-04 09:56
  【摘要】今年九月份保监会出台的一系列的措施,扩大险资的投资范围和种类,为险资的投资提供了方便。2012年7月19日,《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成为保监会第一个公布投资细则,其中对债券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重新调整。随后的9月初,保监会又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从而正式对保险资金进行私募股权与不动产投资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从13条投资新政实施意见稿到实施细则出台,保监会2012年大力推进保险投资改革,引发了市场关注,也给险资投资“松了绑”。

  一直以来,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过窄,也直接影响了保险产品的收益率。此次投资渠道的开放,无疑令保险产品的收益表现充满想象空间。而我们在采访中也发现,已经有不少公司在推荐产品和品牌时,或多或少地宣传公司投资能力以及未来收益率提升的可能。对此,业内人士坦言,投资渠道拓宽以及股市等投资环境预期好转,都可以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但能否直接带动保险产品的收益则要因产品而异。“保险产品毕竟还是以保障为主,不应只关注收益表现,更不应该与银行理财、基金等产品进行对比。”专家提醒称。

  13条投资新政征求意见
  2012年6月中旬,关于保监会将放开险资投资渠道的消息在坊间流传,随后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资金运用拟发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由于意见稿包括13项主要内容,也就是业内所说的13条保险投资新政。
  “这13项新的管理办法,分别在保险机构境外投资、债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股权和不动产投资、融资融券、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指期货交易、委托投资管理、资产托管管理、资产配置管理、资产管理产品以及保险资金公平交易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业内人士对我们表示。
  对于13条新政,保险业内反应颇为积极,也被外界视为保险业的重大利好。对此,有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坦言,由于资本市场不明朗带来的投资回报压力,不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也会转化为对偿付能力的压力。投资渠道过窄,显然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盈利产生明显影响。
  随后的7月19日,《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成为保监会第一个公布投资细则,其中对债券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重新调整。9月初,保监会又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从而正式对保险资金进行私募股权与不动产投资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细则的陆续发布,也由此拉开了保险资金资产管理的改革大幕。

  险资投资收益率将提升
  据我们了解,目前保险公司的资产主要配置在固定收益类的产品上,这种资产配置也直接限制了保险资金的投资回报。“一般来说,85%以上的保险资金都是投资于债券、协议存款,这些投资渠道的回报是非常有限的。”有保险业内人士对我们表示。
  据统计,2011年保险投资年化收益率仅为3.6%,这一数字显然无法令人满意,而2012年的最终统计还未出台,但业内预估水平也不会超过2011年。回顾以往,2010年保险投资年化收益率为4.84%,2009年更超过了6.4%。
  对于13条投资新政可能带来的收益率提升,申银万国[微博]证券分析师就曾表示,投资渠道放开旨在分散风险、改善资产负债久期匹配、预计提升长期投资收益率至5.9%,相应提升保险公司价值15%左右。
  “之前保险公司想提升收益率,只能靠加大资本市场的投资,但股市的波动也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的投资表现出现大幅波动,对公司稳健经营非常不利。”业内人士表示,如今,渠道进一步放开将有效分散投资风险,提升长期收益率。例如,银行理财、集合信托计划、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大多高于保险长期投资收益率假设的5.5%,这些投资产品的放开,进一步实质性地提高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

  保险产品收益率受益有限
  保险资金投资回报的走高,对保险产品的收益率也将产生影响,这也直接关系着投保客户的切身利益。
  我们近期在采访中也发现,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宣传其未来投资回报的表现,暗示相关保险产品的回报也将水涨船高。“在13条新政发布之后,我们的投资比其他公司将更有优势,尤其是在信托和不动产领域。所以,我们的产品优势就是会给客户更多的回报。”某寿险公司总裁日前如是向我们表示。

  慧择提示:今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放宽了险资投资的范围和种类,为我国险资的投资创造了更好的条件。这一政策实施后,保险资金投资回报也会越来越高,这样也会提高投保客户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