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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社局对明年城镇居民医保年待遇进行调整

更新时间:2012-12-31 09:56
  【摘要】近日,西安人社局出台新政策,将对明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上调,涉及年度最高报销比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生育费用补贴标准,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这次待遇调整,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20万元。目前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4万元,此次是依据目前的物价水平和统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整,进一步减少参保者的负担。非从业居民在三级医院住院的费用支付比例从55%提高至60%;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在三级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70%。一级及以下(含社区)、二级医院的支付比例不变,非从业居民分别为85%、7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分别为90%、80%。

  慧择提示:此次西安人社局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将有效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居民看病的费用。同时,西安人社局还提高了城镇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