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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多付工资不办保险 有违劳动法

更新时间:2012-12-29 08:33
  【摘要】如果企业多给点工资,不给您办理保险,您愿意吗?昨天上午,江苏省和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举办“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主题”宣传活动,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及企业负责人等,进场为上述存在劳动关系困惑的职工答疑解惑。

  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联合会、省工商联及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联的负责人,与来自各相关企业的负责人一道,为劳动者现场答疑。40岁的周军在南京下关一家饭店做厨师,厨师的职业生涯达10年,其间却流动多家饭店企业,他在现岗位上干了两年。他介绍,该饭店实行总厨承包制,以前的模式都是总厨统一发工资,他每月大约拿到手3000多元。正因厨师职业的流动性强,他一直没与企业签合同,自然就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甚至连工资条也没有。“老板每月会多给几百块钱,我们就自愿不参加保险,也觉得挺合算的。”周军昨天来到现场后,却改变了想法,他在老家六合没有参加农保,将来退休后真的什么也没有了。昨天下午,他向现在就职的饭店提出办理保险,而饭店对他的请求未置可否,离开前周军表示,自己会提请仲裁,如没有结果,他或许会考虑再换家新饭店去工作。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周军的案例属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混淆,简单说,前者是劳动关系,需要双方签定合同;后者多属于口头协议,不存在后续责任。周军供职的饭店理应为他办理保险,如不予办理,周军可以保留自己在这里工作的证据,如饭店工作服、员工号牌等,也可以拨打12333热线进行举报或在企业注册所在的区人社部门提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不交保险形成行业潜规则,后面如出现工伤、辞退等,双方的压力都会很大,尤其企业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我们了解到,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今冬印刷了500本协调劳动关系法律法规读本,并制作了200张宣传光盘,2013年的台历,每页都有一个法律故事,方便职工懂法维权。

  慧择提示:企业多给多给点工资就不办保险,这本身就是有悖劳动法的。在笔者看来,如果不交保险形成行业潜规则,后面如出现工伤、辞退等,双方的压力都会很大,尤其企业需要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