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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将实施本级医保单病种付费办法

更新时间:2012-12-24 09:56
  【摘要】近年来,广西自治区不断加大医疗保险的改革力度,将实行本级医保单病种付费办法。12月20日下午,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广西民族医院在南宁举行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协议签订仪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忠平、广西民族医院院长叶海洪出席签约仪式并分别致辞。

  随着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得到初步释放,医疗费用支出增长压力继续加大。在这种形势下,改革付费方式是保证医疗保险稳健运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发文,要求用2年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单病种付费是付费总额控制的一种方式,通过实行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从而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获得合理收入,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达到共赢。

  慧择提示:广西自治区签订区本级医保单病种付费协议,将进一步降低广大群众看病的费用,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单病种付费协议的签订,是广西社保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具体实践,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