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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忘了“保证续保”

更新时间:2008-10-31 15:43
  投保过一年期健康险的人都知道,保险公司受理投保前,须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即使被保险人有长期投保打算,但每个保险年度开始,核保程序亦不能省略,因为保险公司也得防范风险。不过,一旦某一年度被保险人生病,下一年度保险公司就可能对其增加保费或除外责任,甚至拒保。这对被保险人,尤其投保多年者来说,显然不利。

  近几年,国内一些保险公司,如泰康、平安寿险、太平洋寿险等,都推出了各自的健康险保证续保产品。

  所谓“保证续保”,其实是对投保者的保护,也是对保险公司的一种限制。当客户续保时,保险公司不能因个人健康发生变化而拒绝客户续保,或提高保费、增加除外责任,也不能延期承保,更不能拒绝续保。换句话说,只要按时交纳保费,被保险人患病后仍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至最高保障年龄,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不过,“保证续保”须特别留意一个细节。举例而言:小赵和小王都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2006年,两人先后因相同病症由住院治疗,出院后很快获赔。但小王在获赔的同时,保险公司书面通知他下个保险年度将不再承担其该病种的保险责任。而对于小赵,保险公司则继续承担保险责任。原因何在?原来小赵在2005年已申请“保证续保”,并通过了保险公司的审核。

  上述案例提醒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证续保”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须连续数年(如三年)投保后,主动提出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才能进入保证续保,而不是连续投保几年就可自动保证续保。因此,投保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满足条件时尽快向保险公司申请,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但话说回来,保险公司从严筛选客户进入保证续保,不仅出于自身控制风险目的,也为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健康险是以人群发病率为精算基础,若被保险人的人群发病率高于精算时设定的发病率,保险公司势必提高保费以免亏损,最终需被保险人买单,这对全体被保险人而言显然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