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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纠纷 谨防财产转移风险

更新时间:2012-12-13 17:58
  【摘要】家庭中的双方如果关系恶化则很容易产生家庭财产纠纷。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对于财产的争夺。家庭财产纠纷产生跟家庭财产的转移有很大的关系,下面就介绍下容易导致家庭财产纠纷产生的家财转移的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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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瞒天过海 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
  常见方式:当事人一是月薪在五千元以上的白领,较为丰裕的收入,决定了很多当事人的不动产不止一处。有些颇有心计的当事人,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移花接木 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常见方式:如果不动产产权是夫妻二人的名子,此种隐匿财产的行为,在上海是不可能行得通的,必须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房地产交易中心才给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产权证上只有一方一人名子,却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金蝉脱壳 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常见方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以逸待劳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常见方式: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便”、“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任凭另一方痛心和泪流,笑将全部房产权利收纳,甚至借助于法院之手,达到上述目的。

  瞒天过海 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方式: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偷梁换柱 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慧择提示:以上的几种家财转移的方式是导致家庭财产纠纷产生的主要方式。因此如果家庭关系出现危机,大家需要注意查看是否有以上情况发生,如果有迹象就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遭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