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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将乡镇医院纳入医保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8 00:50
  【摘要】近日,我们从重庆市公众信息网获悉,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医院将纳入医保。

  根据《办法》,我市乡镇卫生院将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两种,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转为街道的乡镇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而非街道卫生院。

  《办法》指出,乡镇卫生院是公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或独立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应当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院内外急救、转诊和中医药等服务,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床位按1.21.7张/千户籍人口的标准配置,应达到市级标准化建设要求。乡镇卫生院应当以健康管理为重点,转变服务模式,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

  慧择提示: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首次将符合符合条件的乡镇医院纳入医保。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医疗保险政策向基层倾斜,建立医疗保险资金预付制度,执行一般诊疗费规定,引导农村居民就近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