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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在明年正式实施

更新时间:2017-08-25 02:59
  【摘要】近日,上海社保局出台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在明年正式开始实施。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爱平表示,目前,上海市工伤保险制度对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各类职业人群实行了覆盖,目前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从2004年的693万人增加到895万人,其中农民工337.9万人。

  参保人数8年增202万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政府制定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其对本市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工伤保险的费用筹集、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伤保险的项目及待遇标准、特殊人群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有关部门、机构、用人单位及职工的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各类职业人群基本实行了“全覆盖”。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底,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从2004年的693万人增加到895万人。

  补助津贴连年攀高
  据介绍,近年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上海不断调整完善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据统计,目前沪上因工死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已从2004年的9.2万元提高为43.62万元;在上海,因工死亡人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已从按上一年度社平工资50个月计发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

  制定工伤医疗费结算办法
  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未来,上海将继续完善本市工伤保险政策体系。
  据介绍,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和《工伤预防费提取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将制定本市辅助器具配置和工伤预防费的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新修订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将工伤医疗费用由原来的报销制改为结算制的规定,上海也将抓紧制定本市工伤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探索建立三位一体制度
  据介绍,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费用做出了制度安排,形成了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从而使工伤保险制度在注重工伤补偿的同时,强化了事前的积极预防和事后的职业康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工伤保险的性质和特征,研究与安监、卫生等多部门合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并继续实施和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增长机制,加大工伤康复工作力度。

  慧择提示:上海市出台的新工伤保险办法,明年开始实施,将进一步扩大职业人群的覆盖,农民工参保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新办法对工伤保险的项目及待遇标准、特殊人群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有关部门、机构、用人单位及职工的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工伤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