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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经营水平提升的推进力

更新时间:2008-10-30 14:58
作者:殷楠

  保险公估人是指在保险市场上受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合理收取费用的公司。客户投保时,要根据保险标的价值确定购买多少保险,保险公司也要根据客户投保的价值确定投保人应缴纳的保险费。而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公司将鉴定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并据此做出赔偿。假如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评估有意见,或者希望请一个与保险公司无关的人评估,那么,可以委托保险公估人。

  做公正的“裁判员”

  如果把保险市场看作一杆秤,保险公司及代理人在一边,投保人及经纪人在另一边,那么,保险公估人就是定盘星。保险公估既可以受托于保险人,也可以受托于被保险人,它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委托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保险当事人提供服务。保险公估人的出现,改变了以往保险公司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状况,完善了保险中介市场,也将推动保险业更加规范化发展,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

  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孙慧君处长认为,保险公估能够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促进保险公司和客户关系和谐稳定。她说:“目前保险公司和客户在理赔方面的矛盾比较突出,理赔难是保险市场中的痼疾,也是导致社会各界对保险业负面评价最多的问题之一。保险中介尤其是保险公估,可以在独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立场上,维护被保险人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协助保险公司解决理赔难的问题,保险公估是联系保险公司和客户的纽带。”

  孙慧君表示,保险公估机构作为专业机构,雇佣专家顾问团队,积累大量的公估理赔经验,其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效应日益明显,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提高了保险市场的整体效率。同时,保险公估能够发挥专业优势,提高客户风险管理水平。

  “任何一种行业的产生都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说,在保险市场缺乏保险公估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资产评估事务所、商品质量检验机构等,都充当过保险公估人的角色。但这些非保险公估机构的作用是有限的,保险公估人以其独立性、盈利性、客观公正性和综合的专业技术性决定了它是一个特殊的市场主体,进而具有其特殊的市场功能。

  社会化大生产的一大趋势是分工细化,保险市场亦不例外。因此,由保险公估人承担部分理赔和风险评估业务,既符合国际保险业的要求和习惯,又有助于完善我国的保险市场体系,提升保险业的整体经营水平。

  规模发展路仍长

  我国的保险公估经过多年的历练,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步伐已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属新兴市场,亟待进一步完善与规范。

  北京华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宋春财博士告诉记者,由于市场的认同度较低,保险公估的发展空间目前还受到限制,整个行业的业务量明显不足,公估人理算的赔案数与保险人处理的赔案数相比,比例明显太低。“保险公司大多习惯于自己查勘定损或风险评估,即使遇到技术难题,也是通过聘请兼职专家来解决。”

  “保险公估行业面临的另一个困难就是高级复合型人才的匮乏,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层次不深。”他说,尽管保险公司将理赔业务向保险公估机构转移的趋势明显加快,但转移的业务主要是技术含量不太高的车险查勘理赔项目,而诸如航天及核电站之类价值大、技术复杂的公估项目,却多由海外同行“享用”。

  郝演苏认为,目前投保人对保险公估的认同度不高,公估人的职能集中在理赔,承保公估的业务很少。由于业务来源过度依赖保险公司,保险公估的业务操作流程和估损标准缺乏统一性和透明度,造成投保人对保险公估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存疑。从长远来看,这将损害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基础。总体看,由于起步晚,我国保险公估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随着保险公司体制改革的深入,保险公估市场存在很好的市场前景和很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