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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不能一张罚单了事

更新时间:2017-08-28 00:15
  【摘要】近日,安徽省四家保险公司受到保监会的重罚,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其实在这之前,山东省保监会就对保险公司下发了9张罚单,在这9张罚单中有7张处罚的原因是保险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其中涉及中华联合、大地财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天平汽车保险和华康代理等多家保险公司。

  保险巨头、二级梯队险企和保险中介悉数在列。而在常人眼中最需要开拓业务,最急于扩张机构的的三级梯队保险公司却未因此被罚。上述受罚的保险公司为何要冒着被处罚的风险违规开设分支机构呢?笔者认为,险企不顾《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主要基于两个原因。

  首先,相对于收取的保费,违规成本过低。在险企发展的过程中,以保费规模论英雄的评价标准,致险企跑马圈地、大干快上的现象随处可见,不顾自身发展实力,急于抢占山头、抢占市场的情形也并不少见,似乎唯有开设分支才是其唯一出路。尽管有监管的达摩利斯之剑高悬头上,险企仍违规开设分支机构。而相对于收取的保费收入,罚款3-5万元的违规成本也远远不足以震慑、抑制其扩张冲动。

  其实目前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门槛早已经提高。自2009年10月1日起,《规定》开始实施,《规定》提升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门槛,终结了保险分支机构的扩张仅仅以保费规模和注册资本金作为其设立条件的历史。

  设立分支机构要满足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的条件以外,还要求在申请前须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申请人最近2年内没有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内没有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没有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记录等条件。

  可见,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并不容易满足,特别是在近年来多家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难题的困扰下。

  其次,今年以来,保监会放缓了批复保险公司在各地设立分公司(二级机构)的速度。各地保监局,也对该区域设立三四级分支机构的申请也尤为审慎。加之,今年保险行业发展不给力,二三级机构业务发展承受压力,以至于其动作变形,企图通过靠铺摊子来达到保费规模的要求。

  笔者认为,保险行业要转变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合规经营。合规是对险企最基本的要求,违规开设分支机构,只能让险企停留在占山头、拉人头的低水平竞争当中,因此,必须盲目违规扩张分支机构说“不”。而有业务发展需求,却没有分支机构怎么办呢?笔者认为,与当地保险中介机构合作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先进入市场,而不是坐等机构扩张。

  如想铺设分支机构,险企第一个要面临的就是各类成本,比如机会成本、时间成本;其次,招兵买马也需先期投入,尤其在当前保险行业人才缺乏的情况下,不得不从同业高新挖角,人力成本会进一步上升。同时,分支机构不仅是业务规模要够,还需要有合格的管理水平。对于新兴公司而言,仓促扶持新机构上马,制约因素很多,尤其是人才和管理方面无法保证。

  而与中介机构合作却有其有利的一面,给予中介机构的费用直接与中介所能提供的业务规模挂钩,一般是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部分费用,相对来说,成本可预期、规模也可控制。

  慧择提示:从保险监管机构而言,一张罚单真的能抑制险企的扩张冲动吗?以科学的监管引导险企养成良性的市场行为,不是靠“罚”了事可以办到的,这也是我国现在监管机构迫切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