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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医保封顶线第六次上涨 已经达到20万元

更新时间:2012-12-06 16:43
  【摘要】近期,国家出台医保的新政策,各地区也陆续出台实施细则,今后青岛城镇参保职工得了危重病,报销力度更大了。日前我们从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涨到20万元,比原先的 15.3万元提高了4.7万元,这也是本市第六次上调职工医保封顶线 。

  职工医保封顶线提高4.7万元
  据悉,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12月1日起,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3万元提高到20万元。这标志着青岛市参保职工特别是危重病参保职工的保障水平将得到进一步较大幅度的提高。
  据介绍,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年度范围内医疗费用所能报销的上限,又称“封顶线”。这一上限,要根据基金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
  国家、省、市医改方案陆续出台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方案要求,积极协调沟通,按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医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原则,加强调研与测算,及时提出了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方案。
  近年来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基金的不断积累,本市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在此之前先后五次调整最高支付限额。第一次调整为2005年2月1日,由当时的3.4万元调整为4万元;第二次调整为2007年7月1日,由4万元调整为6万元;第三次调整为2009年10月1日,由6万元调整为9万元;第四次调整为2010年6月1日,由9万元调整为12万元;第五次调整为2011年12月1日,由12万元调整为15.3万元;今年12月1日起的再次调整,已经是第六次调整。

  得重大疾病医保统筹外再救助
  “城镇职工得了危重病,一年最多能报销的钱,不止40万。”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年7月1日起,青岛市《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正式施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若得了重特大病,在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外,还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合理使用的自费药以及限价药等也可报销。
  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部分,青岛市对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自费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按60% 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5万元的救助起付线。
  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青岛市对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70% 给予救助。对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参保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 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一个医疗年度内已超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参保患者,超限部分按90% 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20万元。

  慧择提示:青岛提高职工医保封顶线,现在已经涨到20万,据了解这已经青岛市第六次上调职工医保封顶线。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效解决广大百姓看病难的问题。目前,青岛市已启动大病特药特材救助,在福州南路 8号社会保险大厦的医疗保险大厅内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