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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为解决保险纠纷的首选方式

更新时间:2017-08-25 16:54
  【摘要】近日,河南省新郑市成立了保险纠纷调解机构,届时如果发生保险纠纷,双方可在案件诉讼前,需求专业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这已经由河南保险行业协会与法院携手推出的第4家涉保案件诉前调解中心。前3家分别与郑州郑东新区、许昌市、周口市当地法院合作设立。与前3家调解中心不同的是,本次成立的调解中心也是河南唯一一家试点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机制的。

  协会牵手法院,理赔省时省力
  今年3月,河南省第一家诉前调解中心——保险行业协会与郑东新区人民法院涉保案件诉前调解中心成立。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樊懿峰表示,地方法院主动参与到涉保案件诉前调解中心的建设,消费者一般在10-15个工作日就能拿到赔偿。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河南省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业务不断扩大,保险合同纠纷随之增多,保险案件标的额不断增大。涉保案件诉前调解中心成立后,诉调对接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同意,就可以启动调解程序;调解不收取双方当事人任何费用,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而且调解员都是来自保险公司法律、客服、理赔等部门工作人员,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又有全面的保险法律知识,能够保证纠纷客观、公正、合理的解决。来自中华保险的调解员范鹏是首批调解员之一。他表示: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最担心的事情就是理赔难、理赔慢。诉前调解通过简化流程,缩短处理时限,理赔省时省力。

  调解成解决纠纷首选方式
  建立涉保案件诉前调解中心,协会主要起协调各方关系、整合行业资源的作用。据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雷晓娟介绍,早在2011年8月,协会就牵头组织成立了“河南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截至今年10月底,协会的保险合同调解中心共受理投诉77件,涉及金额180多万元。调解已经成为解决保险纠纷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进行调解工作,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于近期对《河南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自律公约》和《河南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律公约》鼓励保险公司支持本单位调解员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处理办法》则明确规定,对于在调解程序中,客户明确要求进入司法程序,或经过多次调解不能达成调解结果告知客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案件,自告知客户之日起30天内客户再无调解要求的,视为调解结束。30天之后,客户要求进行调解的,重新启动调解。

  多方共赢,诉前调解将继续铺开
  河南保监局副局长刘殿尧说:“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诉前调解提供了一个更加方便、经济、高效、专业的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途径。”实践证明,建立诉前调解机制,不仅对于消费者是件好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使保险公司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上,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而对于法院来说,也可以减轻办案压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优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慧择提示:诉前调解,对于保险行业而言就够改变自身形象,缓解与被保险人的矛盾,对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法院而言能够实现三方共赢,刘殿尧最后还表示,下一步,河南还将在有条件的省辖市继续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