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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国将寿承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12-12-01 16:03
  【摘要】近期,国家出台大病医保的相关政策,各地区陆续出台实施细则、11月24日,在青海省副省长、省医改办主任马顺清主持召开的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寿”)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春与省政府正式签订省际大病医疗保险协议,标志着中国人寿承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战略举措至此开始运营。

  深化医药卫生医疗体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的充分体现。中国人寿对此高度重视。青海国寿在集团公司的战略部署下,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今年6月,青海国寿与省政府医保、医疗、保监局等部门密切联系沟通,邀请总公司健康险专家指导工作,并于7月31日开始在格尔木市和互助县试点经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时,实行各级公司一把手负责制,组织全系统员工反复学习领会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在此基础上,于10月初着手全省大病医疗保险的数据测算和标书制作工作。此外,该公司还充分做好各县分支公司基础设施、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工作,实现与当地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对接,在顺利通过省医改办、人社厅、卫生厅、保监局组成的调研组实地考察验收后,于11月5日成功中标省际大病医疗保险一标段(西宁市、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23县)。

  慧择提示:青海国寿签下省际大病医保协议,将进一步提高青海地区的大病医保水平。青海政府的这项工程是民生工程,标志着医药卫生医疗体制改革的成功,是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的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