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行业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应为自身的销售误导问题,受到消费者的质问,不可否认,消费误导已经成为我国保险行业的一大污点之一。随着保险会新一轮政策的提出,也加大了对销售误导的监管。除了监管层要加大监管力度以外,对保险消费者来说,有意识地防范各类销售误导,不被保险营销员忽悠,同样至关重要。
夸大收益率存款变保单
50多岁的沈阿姨去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排队时,一位在银行驻点的保险营销员向她推荐一款高收益理财产品,称该产品最低门槛10000元起,年化收益率比一年期定存至少高一倍,从第二年起进行分红,存够五年后可一并取出。沈阿姨觉得,这款产品的收益比银行定存高,于是掏钱买了。但回家后仔细研究,才发现这是一款五年期的分红险。幸好,当时还在10天犹豫期内,她赶紧办理了退保。
专家提醒:虽然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但一些保险分支机构在展业过程中,仍存在不规范宣传现象。为扩大销售,部分保险机构在宣传产品时,故意混淆保险与储蓄的概念,将投保与存款进行比较,就此误导投保人,如上述案例中的保险营销员,就属于片面强调保险产品的收益性,却回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轻信“高收益”。此外,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均有10天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若超过犹豫期再退保,可能会有一定损失。
隐瞒投资型保险的潜在风险
吴先生经某保险公司营销员小王介绍,对一款投连险产生较大兴趣。尽管小王提示该产品有一定风险,也简单说明了投连险的基本原理,但并未对吴先生进行风险匹配测试,只一味强调该产品有较高的预期收益率。当吴先生问能否提前支取,小王也只是称可以,却没告知他这样做会有损失。当吴先生正式办理投保手续时,小王还“提醒”他:“近期公司会有回访,到时你只要回答”知道“或”是“就行了。”
专家提醒:购买投连险,需有正确的投资理念和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且,购买投连险,除了要扣除初始费用,保单每年还要收取账户管理等费用。若投保人提前退保,只能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即保险金额扣除保险公司运营成本、保障成本、销售渠道费用后的数值,这将远低于投保人所交的保费。而在上述案例中,对于这些关键内容,保险营销员一概对投保人做了隐瞒,后者真被忽悠的不轻。
此外,投保人需重视回访工作,以维护自身权益。在接听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要仔细听取问题,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应认真询问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如果回访时了解到的情况和购买产品时销售人员介绍的情况不一致,就要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仍要继续持有手中的保险合同。
不具有保险利益者投保无效
67岁的张先生向某保险公司营销员咨询寿险产品,对方称在售的寿险产品有年龄限制,一般为“出生3个月至65周岁”才可投保,而张先生已经67岁,不符合投保年龄。就此,营销员建议张先生给8岁的孙子投保一份分红险,称可在获得保障的同时,还能享受“高收益”,张先生遂按其“指导”为孙子购买了分红险。但之后,家人仔细查看保单才发现,该产品投保期限10年,虽然每隔三年有分红,但要完全取回保单现金价值,需等孙子70岁以后,若如在此之前退保,就要损失一部分保费,更别说“高收益”了。张先生这才发觉上了当。
专家提醒:一般来说,老年人应该首先为自己投保,如上述案例中爷爷为孙子投保,不仅存在销售误导问题,还存在保险合同能否生效的问题。按照《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应该具有保险利益,只有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才存在明确的抚养和保险利益关系。爷爷作为投保人、孙子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须得到直接监护人也就是孙子的父母同意。在未取得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效力将受到影响,理赔时极可能被认作是无效保单。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辨别销售误导的几个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此外还要提醒消费者在做好销售误导辨别的同时,也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避免退保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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