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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与医保合并 充分体现社会公平

更新时间:2017-08-27 17:26
  【摘要】近日,我们从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获悉。国务院法制办在网站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这项意见稿由国家人社部起草,从今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同时,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的1%左右降低了一半。

  作为社保项目之一,生育保险旨在为怀孕和分娩的妇女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以保证那些因生育而造成收入中断的妇女的基本生活。可是,相比其他社保项目,生育保险覆盖率很低,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9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亿人。其保障范围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很多地方还有户籍限制,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现象也比比皆是。绝大多数的育龄妇女都未曾享受过生育保险待遇,让当前的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小、公平性差。

  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生育保险扩大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似乎范围是扩大了很多,但仍远远谈不上“全覆盖”。致命的问题在于,生育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没有资格缴纳,所以其他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费的妇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即便征求意见稿扩大了个体企业的缴费资格,生育保险仍然无法覆盖到每一个育龄妇女。

  生育保险的问题,不仅是想享受的享受不到,想参保的参保不了,此外还有很多根本无此参保需求的人,单位却必须为其一直缴费,因为生育保险费用是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很多人缴费的唯一价值就是给别人的生育上保险。是的,这笔钱貌似不需要员工出,但羊毛肯定出在羊身上,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最终必然还是要从职工收入里扣除。

  事实上,由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性质以及标准上很相似,很多国家都是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在一起的,生育保险只是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就像我们刚推出的大病医保也是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一样。

  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单独搞个生育保险呢?其实,生育费用完全可以在医疗保险中解决,只需增加相应的生育报销和津贴保障内容即可。医保虽然被划分为三种,但好歹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育保险全覆盖。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作为作为社保项目组成部分,其覆盖率一直很低。生育保险征求意见稿发布,将进一步扩大它的覆盖范围,将不再局限于城镇户口,现在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其实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不仅是绝对的“国际惯例”,而且内地亦有东莞等地在这样操作。实践证明,在医保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医保参保人同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完全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