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山东省:开展城市化建设坚持“先保后征”的原则

更新时间:2012-11-20 18:14
  【摘要】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失地少地的农民逐渐增多。他们成为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如何给他们更好的保障成为各地政府首要考虑的问题。近日,山东省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提出,在新征土地过程中,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是本次征地的保险对象,应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通过参保得到相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个人和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和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出资部分的20%,不高于此次征地得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待遇支付方面,山东省规定,参保时60周岁以上的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即缴即领,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未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时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

  慧择提示:山东省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将坚持“先保后征”原则,让广大失地农民不再担心养老问题。其他各省市在开展城市化建设时也应该积极向山东省学习,坚持“先保后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