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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险纠纷调处工作大有成效

更新时间:2012-11-16 16:32
  【摘要】近年来,福建省保监会不断完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在“业内聚合力,业外创环境”工作思路下,提出“访调解决、内部解决、业内解决、业外解决”的保险纠纷解决路径,通过 “四项长效机制”,构建了以保险监管部门推动、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保险公司为主、司法、仲裁等部门多方参与的全方位、多元化保险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并取得积极成效。
  建立信访处理机制
  信访处理要快而及时,福建保监局从消费者权益出发,也保持了行业的稳定性和前瞻性。
  强化信访办理,快速解决矛盾。截至10月31日,福建保监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33件次,其中来信87件,网络投诉70件,电话投诉658件,接待来访18批次46人次,办结率82%,累计帮助消费者维护经济利益总额190余万元。其中,12378热线共接听咨询电话1348个,投诉电话668个,通过快速处理方式结案104件。
  强化领导责任,妥善解决纠纷。制定了《福建保监局局长信访接待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细化局长接待日接访预约、接待和事项办理流程,建立局长接待日“六单一记录”制度,提前发布预约登记注意事项、来访须知等,加强督办落实,明确各环节责任,推动群众合理诉求及时解决。制度实施以来,已开展8次局长信访接待日工作,共接待来访4批9人次,为信访人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
  强化监测分析,防范行业风险。加强信访监测分析,建立“每件录入、月度分析、季度汇总”的信访信息分析综合制度,制作内刊《信访工作简讯》9期,对外信访通报15期,及时通报信访动态、热点问题及重点案件处理情况并进行重点分析,提出监管建议,增强保险监管工作前瞻性,确保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对公司调解的监督机制
  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是福建保监局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
  监督保险公司建立纠纷快速解决工作机制。要求保险公司明确纠纷解决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改进工作流程,开通纠纷快速审批、处理通道,积极有效地解决纠纷。注重赔案的提前介入,时时了解赔案进展,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化纠纷于无形之中。
  监督保险公司将纠纷矛盾解决在基层。要求保险公司尽量通过调解等较为快捷、方便的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尽可能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初始阶段,减少摩擦,减少成本,减少社会不良影响。
  慧择提示:福建完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为保险纠纷解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方式。另外,福建省建立信访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建立对公司调解的监督机制,要求保险公司积极配合纠纷调处机构的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依法、合理地沟通协调,不能调解的案件要服从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裁判,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