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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盖伤人 保鲜应该如何规避

更新时间:2012-11-11 10:27
  【摘要】生活中的各种意外往往让人猝不及防。窨井伤人,一直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难。近日,南京市城管局管线管理所花10万元,为其管养的2万个窨井盖购买了公众责任险。这意味着一旦发生因窨井盖缺失、沉降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将有商业保险进行赔付,最高额可达45万元。
  很明显,面对井盖被盗进而导致伤人问题,买保险并非治根之策,反有推卸责任之嫌。笔者认为,此举动非但无法根治井盖被盗问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盗窃行为它可能导致管理部门产生懈怠心理:反正买了保险,井盖丢失也好,窨井伤人也罢,反正都有保险公司托底。
  事实上,防止井盖被盗,很多方法恐怕都比买保险有效。首先可从井盖的选材入手。长期以来,金属材料井盖由于回收价值较高,有关方面应当尽量选择那些经久耐用,同时回收价值不高的复合材料井盖,进而从源头上降低井盖被盗的几率。其次,要加强对井盖的技术监控。眼下,一些城市针对井盖常常被偷盗,引入了一种嵌入式系统,这种嵌入式系统安装在井盖下,如果井盖被盗或是出现异常情况时,就会自动报警,后台的网络监测中心可以显示电子地图、数据分析,并接收到报警信号。再次,可以从井盖的买卖链上下功夫。盗贼盗窃井盖后往往直接销往废品回收站。这提醒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有必要让回收“赃物”的废品回收站承担连带责任,让他们知道公共财物是不能随便变卖的,进而倒逼盗贼遭遇井盖有处盗没处销的困境。
  特别地,防范井盖被盗须走法治化道路。一般来说,抓到偷盗井盖者后,公安机关一般都是按照盗窃行为来处理。因为盗窃的数量和涉案金额常较小,只是算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被处以罚金和最高15天的拘留。很明显,这种惩罚手段无法从根本上震慑偷窃者。
  事实上,从盗窃者盗窃井盖产生的实际危害来看,其行为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毕竟客观上由于井盖丢失,很可能导致车辆倾覆和人员伤亡,偷井盖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远远超出了财产损失的概念。基于此,井盖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交通设施的一部分,因此偷盗井盖可以参照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根据《刑法》第117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想象,一旦提高盗窃井盖的违法成本,必定能震慑不少违法犯罪嫌疑人。
  慧择提示:窨井盖伤人的风险到底应该如何才能降到最低?应该加大相关宣传。一方面让广大市民尽可能认识到爱护公共财物人人有责,城市文明需要大家公共维护,单靠执法人员进行巡查还远远不够,需要广大市民一起参与,对故意破坏、偷盗井盖的行为进行举报、制止、监督,进而形成一个以爱护公共财产为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