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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车辆出险是如何理赔呢

更新时间:2012-11-09 14:34
  【摘要】日本的车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是跟我国的交强险一样强制购买的义务保险,名叫“汽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又称“自赔责保险”。另一种是一种针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人身保险,相当于我们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1956年日本通过立法实施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该强制保险仅以汽车第三者伤害责任为限,不包括第三者财物损失。该强制保险的惟一除外责任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不参加保险者,不得驾驶汽车,否则,即使本人无责,也将受到1年以下监禁和50万日元(100日元约合7.56元人民币)以下罚金处罚。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对方是否有责,事故受害者均可要求赔付最低限度的“自赔责保险”,但是理赔额度与过失责任有一定关系。如果仲裁机构认定受害方过失责任超过70%,理赔金可减少20~50%。“自赔责保险”的理赔金上限是死亡3000万日元/人,留下后遗症的4000万日元/人,一般受伤120万日元/人。
  日本对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无损失、无利润”原则,日本法律规定其保险费率厘定采用“成本价主义”,不允许有盈利目的,其费率由政府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制定。费率的制定主要参考投保汽车数量、事故率、每件事故平均赔偿金额等情况。为了保证保险公司不亏损,规定另征收附加保险费作为手续费,对死亡事故车主还要追加保险费。
  对于因肇事逃逸或出事汽车没有上保险的情况下,受害者能向政府申请相应的“自赔责”理赔。不过,在事后找到肇事者且汽车没有上保险的话,受害者得向政府返回已获赔金额。
  但鉴于“强制险”理赔有上限,且不对财产损失负责,因此日本车主一般都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任意保险”的商业车险。很多保险公司都设有“普通车辆之外的理赔保险”这一险种,主要针对价值在约合9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豪车及各类工程车辆。普通车如果投保了这一险种,万一撞了豪车,修理费用6成由保险公司付。
  日本的商业车险主要有两大特征,一是保费自由化,不同的保险公司自己拟定保费和理赔标准;二是风险细化,即根据不同的车型、车主、开车习惯、出车频率等等拟定不同的保费标准。以风险细化为例,比如年轻男性开运动型汽车,风险评估就会相对升高,保费也将会高于普通标准。此外,出险次数多一次,更新合同时下次保费就会有明显上涨。
  慧择提示:日本的车险根据出险的次数分为20个等级,设定基本报废的费率,各个保险公司自主设定等级与保险费折扣的对应比例。以索尼保险公司为例,一般来说,新车签的首个保险合同从6级为起算点,一年内如果未出险,等级上升1~7级,保险费相应下调20%,一旦出险,等级下调3级,保险费增加20%,如果出险程度较小,维持等级6,保险费也能下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