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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应适应农业发展

更新时间:2017-08-26 05:47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但是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发展农业保险很有必要。不过农业的发展应该让农业保险适应农业本身的特点,而不是让农业来适应商业性的保险体系。政府对于互助合作保险应该给予扶持,使其逐步发展,让农民有更多的选择
  近日有消息称,上个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业保险条例(草案)》,与此前征求意见稿不同,即将公布的修改版本中最大的变化,是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不再限定为保险公司,还包括了互助保险组织等保险机构。
  5月公布《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后,争议一直不断,很多互助保险组织对农业保险定位和经营主体方面的内容表示反对。
  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郭明珠接受经济我们采访时表示,互助保险组织的加入会给保险公司带来竞争,目前还是大型保险公司经营农险更专业。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对我们说,“保险公司与互助保险组织两者经营农险,并没有优劣之分,可根据市场情况各取所需。”互助保险组织加入
  若此次《农业保险条例(草案)》顺利出台,则是为互助保险组织“正名”。据了解,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将农业保险经营主体限定为保险公司,并未涉及互助保险组织,对于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组织,规定有2年的“观察期”,符合条件的才可继续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其实,互助保险组织两年前就有了,在宁波试点,效果不错,准备全国推广。”郝演苏说。
  业内人士分析,互助保险是较为原始的保险形式,不仅“低保费、低保障”的模式在现有条件下过于理想化,保险产品开发、定损理赔、核算等工作也并不专业。
  但郝演苏认为,互助保险组织的定位是小规模的农业项目,在预防风险上有自己的优势。保险公司更适合有一定规模的农场或大型农业项目,与小农户的对接是其面临的一个大问题。虽然大规模农场是发展方向,但我国现在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互助保险组织可谓是立足国情。
  在实践中,互助合作保险模式也有成功案例。据了解,陕西省农机安全互助保险是国内现有的互助保险中开展时间较早、规模较大的涉农险种之一,由陕西省农机安全协会和农机安全监理系统联合创办,截至今年5月,已经在全省66个县区开展,互助会员1.9万名,会费收入超过500万元。
  郭明珠坦言,互助保险组织的经营模式与行业结合较密切,比较能为小众散户接受,如果市场引入这种竞争模式,会对保险公司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
  在多数投保人眼里,这类互助保险似乎比买商业保险产品更有吸引力。据悉,在全国范围内,农机互助保险、渔业互助保险、果树互助保险等一大批险种已经成为所在领域的主力军,部分险种甚至已经牢牢占据90%以上的市场份额。让农民有更多选择
  农业保险应该定位于政策性还是商业性?农业保险应该由商业保险公司主导,还是互助保险等多种组织形式共同发展?
  我们了解到,国外农业保险有四种不同模式,一是政府主办的国有化模式,二是政府扶持的商业模式,三是政府支持下的国有化-商业化混合模式,四是政府支持下的互助合作保险模式。
  也有业内专家分析,互助合作保险和农民才是“门当户对”的,通过互助共济的办法,做到互保、互监、互检,达到最低的成本和最小的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徐小青近日表示,应该让农业保险适应农业本身的特点,而不是让农业来适应商业性的保险体系。政府对于互助合作保险应该给予扶持,使其逐步发展,让农民有更多的选择。
  慧择提示:由于农业保险的这个市场很大,保险公司很难“吃完”。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应该让农业保险适应农业本身发展的特点,而不是让农业来适应商业性的保险体系。这样我国的农业保险才会发展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