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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险规模达173.8亿元

更新时间:2012-11-08 14:36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保险的出现,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现在在农村,保险不再是一个新鲜事物。除了创新适合农民的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保险业还参与新农合、新农保的经办,农民正享受着保险带来的便利,保险业服务三农的深度和广度正逐步扩大。
  农业险规模已经达173.8亿元
  农业保险,既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大支柱,也是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中央决策层早已看到了这一问题,并且做出了决策。2004年至2007年,连续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2003年以前,我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在公司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较低。就拿业务量最大的中国人保来说,200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只有0.6%。相关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只有4.8亿元,仅占保险业总收入的0.16%,全国2.3亿农户,户均不足2元。
  2004年9月,我国首家专业性农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此后,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阳光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和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相继成立。
  目前,承保品种已经覆盖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开办区域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
  从经营机构的数量看,已不再局限于以往“4+2”的结构(即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等4家专业性农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险保险公司2家综合性保险公司),而是扩展到了总共22家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且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大省都有2家以上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初步满足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
  截至2011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73.8亿元,同比增长28.1%,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6523亿元。
  积极参与农村社保体系建设
  10年来,我国保险业积极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分担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与保险业服务三农给予号召和政策支持。《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种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意见》还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
  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各地保险机构与地方政府积极合作,探索了多种形式参与新农合、医疗救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的经办管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服务,涌现出了“湛江模式”、“洛阳模式”、“宜兴模式”、“晋江模式”等有益尝试。
  慧择提示:由于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很大,保险业还参与新农合、新农保的经办,农民正享受着保险带来的便利。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经办累计为4801万人次提供赔付与补偿服务,赔付与补偿金额为84.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