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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未来10年的发展方向

更新时间:2017-08-25 16:22
  【摘要】从2002年到现在,我国的保险行业在这十年中飞速发展,取得了很多惊人的成绩。在过去的十年里,保险人一直把保险“做大做强”当做保险行业的发展目标,目前,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突破6万亿,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同时,保险业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6家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现代保险企业制度。
  “做优做强”——在新的十年,中国保险业将换挡前行,优化产品结构,重塑行业形象,大力支持实体经济。继续大力整治销售误导和理赔难,力求重塑保险业诚信形象;稳步推进保险投资渠道全面开放,全面参与实体经济发展与资本市场创新,分享海外经济体发展成果;以投资渠道放开为契机,构建从保障产品、理财服务到养老产业一体化的保险产业链;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提升保险业国际化水平。
  与外资共舞 实现做大做强
  2001年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入世承诺,中国要在2003年底放开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限制,保险业成为首个对外资全面开放的金融行业。通过苦练内功、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能力、提升承保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险业在与外资共舞中实现了“做大做强”。
  2002年以来,我国保费收入的世界排名平均每年上升1位,从第十五位跃居第六位,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保险市场;全国保费收入从2002年的3053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43万亿元,年均增长18.7%,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同时,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11年6月底,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55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营业性机构。截至2010年底,中国大陆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为634亿元,总资产2621亿元,分别是入世前的19倍和29倍。
  对于新的十年,保监会提出,“十二五”时期对外开放会进一步扩大,让更多的外资保险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参股中资保险公司,将对中国保险业树立稳健经营的理念、创新销售模式创新产品类型、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建立保险监管体系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鼓励民族保险业走出国门,主动参与国际竞争,拓展海外保险市场,在与国际公司的竞争中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缩短同西方国家保险业的差距。
  重整保险产业链
  过去十年,伴随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可运用保险资金规模迅猛增长,久期风险逐步累积,化解这一风险的根本办法是放开投资渠道,实现资产负债匹配。
  2004年之前,保险资金的运用只能通过银行存款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非权益类资产实现投资回报,投资收益率保持在较低的水平。2004年9月,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购买股票直接入市,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有较大幅度提升。目前,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回报是保险资金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形成了严重的股市依赖症。在过去的5年中,由于股市风云变幻,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在1.9%和12.2%之间剧烈波动。
  一轮新的保险资金运用开放大潮正奔涌而来。不动产和股权投资放开,保险业全面介入实体经济发展;境外投资放开,保险业分享全球资本市场发展成果;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放开,保险业参与资本市场创新发展;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理财产品,保险业酝酿成为金融理财市场大买家……
  “保险业迎来一系列投资新政,投资渠道将全面放开,不仅有助于提高保险业投资收益率,更重要的是,渠道开放成为保险产业链重塑的金钥匙。”保监会权威人士说:“保险资金设立基建债权投资计划,这意味着未来保险产品可挂钩基建债权,投保人可在购买自身保障的同时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地产,未来投保人不仅可以购买养老保险,还可以凭保单享受养老社区服务。从保障到理财到养老服务,保险产业链将随着投资渠道的开放而延伸。”
  换挡前行 重塑行业形象
  中国保险业从一张白纸起步,在十多年的高速成长中,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引发了“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对此,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明确指出,销售误导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声誉和形象,可能动摇行业发展的根基,务必引起全行业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回应全社会的关切。
  一场重点整顿销售误导、理赔难的攻坚战已经打响:重点整治保险代理机构,提高行业诚信意识,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下决心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研究制定市场退出的监管规定;推进保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内涵式集约化发展,提高保险业的发展质量,推进保险业由“游牧民族”向“农耕民族”转型。
  大力整治初见成效。保监会表示,未来将继续抓住深化改革的有利时机,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实的举措推进改革创新,抓出社会广泛认可的亮点,干成群众普遍欢迎的实事。通过严格依法经营,自纠自查,对涉嫌销售误导的问题保单“零容忍”,做好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力求重塑保险业诚信形象,赢得消费者的长远信心,迎接整个行业“浴火重生”。
  构建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对包括保险业等金融业的发展和监管模式进行了反思,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强化资本监管。
  我国保险业也始终致力于强化资本监管。今年3月,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未来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方向,将推动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保监会计划用3到5年的时间完成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并经过一定过渡期后,从现有体系整体切换到第二代制度体系。
  慧择提示:保监会的二代制度体系,将继承传统的监管框架,采用“三支柱”的形式。第一支柱是对资本充足率的定量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根据自身业务风险状况,持有最低额度的资本用来吸收未来风险造成的损失;第二支柱是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定性要求,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自身风险和资本充足性评估等内容,第三支柱是对偿付能力信息披露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向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偿付能力信息,强化社会大众的监督和监管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