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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率先实现农村和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更新时间:2012-11-07 16:39
  【摘要】近日,苏州地区发布医改新政,将所有新农合医保转为居民医保。截至10月底,苏州所有区、县市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全部转为居民医保,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医保报销待遇。
  据介绍,目前苏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平均每人500元左右;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结付比例达到75%以上,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没有稳定工作的城乡纯居民的医保待遇得到统一,对于有工作单位,或者有收入来源的农民,苏州则采取引导或鼓励其参加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险来提高其保障待遇。苏州市规定,所有在乡镇、村各类企业就业的农民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农民,也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而将全市169.1万务工、灵活就业农民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
  截至2012年6月,苏州城乡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总人数达到了767.8万人,其中职工医保474.2万人,城乡居民参保总人数293.6万人,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覆盖率超过99%。
  在统一城乡医保制度的基础上,苏州在国内率先建立起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互相转移的双向通道和制度。所有参保人员在两个险种之间通过个人账户转移衔接,按年限折算,其个人权益都能获得认可和累计,特别是能使原参加居民医保的农民在进入城乡各类企业就业时,可顺利转入城镇职工医保。
  慧择提示:苏州将所有区、县市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全部转为居民医保,实现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另外,苏州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一体的社会医疗救助制,有效地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