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应突出重点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更新时间:2008-11-04 13:42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形势良好,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但是,在今年罕见的雪灾中,尽管保险业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快速理赔,总赔款在灾害损失中占比却不到2%,其主要原因在于覆盖面过窄,导致其经济补偿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记者就如何进一步发挥保险业的功能和作用,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保监局局长任建国。
  记者:今年雪灾过后,人们都在对传统的灾害管理机制进行了反思。保险业如何在应对灾害风险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任建国:与灾害形势比,当前我国灾害风险管理水平总体而言较低,体现在以行政手段为主,侧重于灾后救济,对保险这种市场化手段运用不充分,很容易出现高成本、高负担、低效率的问题。防范化解灾害风险重在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巨灾保险机制。与普通可保风险相比,巨灾风险发生概率小但损失大,仅靠自发的商业保险行为,难以达到有效分散巨灾风险的目的。我国再保险市场目前还不发达,这也制约了保险业的承保能力。
  我国目前应尽快建立巨灾保险机制,明确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巨灾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基金,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开展法定强制性巨灾保险,扩大巨灾保险的覆盖面;拓宽国家巨灾风险基金筹集渠道;对巨灾保险实施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设立专门机构协调和推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记者: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农业灾害多发国。近年来,保监会积极推动能繁母猪保险、水稻保险等农业保险,取得明显成效。如何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任建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有利于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每年农险保费收入不及农业产值的2‰,赔付不及农业灾害损失的5%。农业保险发展缓慢,除了农业保险经营风险较大,保险公司经营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外,法律法规不完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目前,全球已有50多个国家开办了农业保险,其共同特点是:重视立法、政府主导、财税优惠政策到位、再保险机制比较健全。
  借鉴国外经验,当前我国发展农业保险应抓住以下重点:一是加快农业保险立法,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系统的制度安排。二是出台保费补贴政策,逐步建立农业保险保费分担机制。三是对农业保险经营给予税收优惠。如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减免所得税,允许税前从经营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准备金,以增强其经营实力。四是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积极研究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六是建立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记者: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责任风险越来越多。如何更好地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任建国:责任保险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减轻政府压力,化解民事赔偿纠纷,对于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相关法律政策还不健全,责任保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适应。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引导和推动,大部分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责任保险意识。2007年,全国责任险保费收入仅66.6亿元,占财产险业务比重只有3.3%,与16%的国际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
  我国应建立健全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责任保险制度,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投保责任保险的,要加强执法检查,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在重点领域通过立法手段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建立健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加强政策配套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