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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再次赔偿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2-10-30 10:31
  【摘要】最近,刘先生很是烦恼,没想到自己遵守规章制度驾车,也会那么倒霉,被人撞了,幸好没有受伤可是爱车受到不小碰撞。更让他想不到的是肇事者竟然将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赔偿金为己有、拒不赔偿。
  A 飞来横祸 遵章行驶却被撞
  8月21日11点多,刘先生驾车外出办事,沿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彩虹桥时,被对面驶来的一辆小轿车迎头撞上。下车后,刘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看着自己被撞坏的车头,他和对方理论了一番,感觉协商不成,等交警勘验了现场后便先行离开。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对方违章驾驶,应承担本次事故全部的责任。
  B 杳无音信 保险赔偿金拿不到手
  事后,等刘先生回头来处理此事时却犯了难。原来肇事车司机是贾某,车主是甄某,刘先生多次联系二人都没有音信。 刘先生随后得知,对方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等保险,他略微宽了心。但细问之下,却更加郁闷。 保险公司在事故受害者未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已将该次事故在交强险限额内应赔付的2100元,在三责险限额内应赔付的机动车损失保险金858.50元,第三人责任险2059.20元,附加险赔款666.30元,共计5684元都已支付给了车主甄某。且甄某自事发之日起就再也联系不上了。刘先生只好将肇事者贾某以及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C 维权成功
  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庭上,肇事者贾某没有出现。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贾某违章行驶致使刘先生车辆受损,交警部门作出的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对该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故贾某应对由此给刘先生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刘先生车损费3970元。
  慧择提示:法院上述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刘先生没有得到平赔偿的情况下,就给肇事车主赔偿金,是不负法律程序的。是保险公司不符合程序在先,加上被保险拒赔赔付,所以保险公司有责任再次支付刘先生相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