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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直赔的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6 07:29
  【摘要】2010年6月25日上午对于吕先生而言,终生难忘。他驾驶的大货车在郊区的公路上与骑电动车的赵先生相撞。赵先生伤势严重,吕先生负全责,但是他在垫付了接近3万元后,就无力赔偿了。幸好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直接向赵先生赔偿,这让吕先生舒了一口气。那么法院判定保险直赔的依据是什么呢?
  在这起事故中的全责方被判向无责方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但无责方无力支付并提出事故车上了保险。在律师的帮助下,全责方吕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决保险公司直接赔偿伤者。经过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认同了原告方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直赔”。这个结果,最直接的受益者是没有请律师的事故无责方,也就是伤者。
  因为吕先生无钱可付,赵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庭得知肇事车辆上了商业险,于是与保险公司联系。但保险公司只同意理赔16万元,这让吕先生无法接受。在咨询了击水律师事务所后,吕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为了减轻或免除委托人的赔偿义务,律师将诉讼请求列为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直接向第三人进行赔偿。这种诉求一时之间引起争论。有观点认为在吕先生没对赵先生支付赔偿款之前,无权向保险公司理赔,也有观点认为,此前没有这样的判决,能否支持存在争议。
  保险公司也将上述理赔作为己方抗辩,而且提出,非医保用药和扩大损失部分不属理赔范围,吕先生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还要扣减免赔率等。最终法官判决保险公司直接向第三人赵先生给付22万余元。
  保险公司依法“直赔”
  天津律师事务所宋利华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直赔”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慧择提示: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直赔对于被保险人和事故第三方而言都是有益的,减少了保险赔付的过程。被保险人无能力赔偿第三者的前提下,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而言,也是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