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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放开门槛 收益率可待提升

更新时间:2012-10-26 15:35
  【摘】近日,保监会集中发布了6项投资新政,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上台后提出:“新政13条”的10项新政已经出台。也是继今年7月份发布险资在不动产、债券、股权和委托投资方面的新政后,保监会的又一大政策。今后,险资可投资资本市场上的理财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资金信托集合、专享集合理财计划、股指期货和金融衍生品。此外,境外投资也进一步放开。专家表示,新的险资投资和风险管理政策,不仅有利于扩大保险公司操作空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投资收益,促进保险行业平稳增长;同时,此举有利于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保险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创新
  类证券化产品投资放开
  今年7月,《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新政密集出台,进一步放宽了险资投资债券、股权和不动产的品种、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同时允许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日前,保险资金投资又迎来了一次大松绑,保监会一下子推出了六项新政,分别是《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以及《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放开保险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等类证券化金融产品,成了此次一大看点。根据相关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
  对此,申银万国证券分析师孙婷分析道,“相比6月征求意见稿,新政放松了理财产品发行银行的净资产要求;提高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以及管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的净资产要求;明确了投资金融产品的保险公司的上季末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20%。银行理财、集合信托计划、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大多高于保险长期投资收益率假设的5.5%,这些投资产品的放开,进一步实质性地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
  近年来,银行、信托资金由于挂钩实体经济,坚持做资产证券化,发展不错。相比之下,保险、证券和基金公司资金主要挂钩股票,结果不如人意。为此,业内人士指出,“在新政策的推动下,今后,国内所有主流金融机构的类证券化产品,保险资金基本都可以去投资,不仅实现了对保险、银行、信托和证券的全覆盖,还将大大提升保险资金运用空间。”
  据统计,保险资金目前的配置结构中,协议存款占比约20%,债券约60%,权益资产约10%,风险基本都集中在公开市场上。分类资产收益率显示,权益资产导致保险投资收益出现巨大波动。为此,东方证券分析师金麟指出,“放开保险资金对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的投资渠道后,原配置结构中的协议存款、债券可能会有一定的替代效应,但由此可能会促进保险资金收益率更趋稳定。理论上,按6万亿元保险投资资产来算,保险可投资于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的上限为1.8万亿元。”
  慧择提示:险资渠道的拓宽,也代表着风险的加大。监管机构在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风险,应谨慎开放类证券化金融产品范围,加强对交易对手的风险控制,对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各类金融产品的信用等级进行严格界定,把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