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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路在何方?

更新时间:2008-11-04 14:53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节前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2008年我国保险业将立足保障和服务民生,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快重点业务领域发展。要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推动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由此可见,保险监管机构对于保险业参与新农合有着积极而明确的倡导态度。

  目前我国新农合主要有三种经办方式:一类是由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一类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第三类是保险企业作为经办机构与政府合作,为农民提供医疗费用报销管理、结算支付等服务。实践表明,保险业参与新农合有利于建立有效运作机制、加强风险管控、降低政府成本及转变政府职能。参与新农合是保险业服务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险业“为政府分忧,为民解难”的实际行动,更是保险业自身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

  为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积极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不少保险公司希望通过开展新农合业务,解决农民“看病难”、“因病返贫”的问题,以此来服务“三农”、解除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实现保险企业为政府分忧、为农民提供保障、稳定社会、回报社会的崇高企业理想。同时,保险公司也希望通过参与新农合,提升保险公司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从而在新农合的带动下,降低销售其他商业保险的难度。

  但是,目前保险企业在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遇到了不少困难与问题。按照中国保险业协会会长王宪章的说法,这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的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认识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企业积极性的发挥;二是有的地方政府与保险企业合作松散且不稳定,缺乏长效的制度保证机制;三是有关规定要求新农合经办费用不能占用合作医疗资金,应由地方财政予以解决,但部分地方财政比较困难,保险企业参与新农合的管理费用难以足额到位。这些问题不利于保险企业为新农合发展的全面服务。

  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2006年,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人保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在江苏、广东、河南、福建、浙江、山东、山西、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的66个县(市、区)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参合农民2136万人,参合率91%。当年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10.99亿元,为736万人次提供医疗补偿服务,补偿金额9.65亿元。但是,6家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共完成66个县,这一数字甚至不足一个省的新农合试点县的数量。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尴尬。

  一位保险专家很含蓄地表示,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发展遭遇掣肘,个中微妙原因在于“事权”。首先,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会带来一些政府部门内部人员编制和费用的减少。因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特别是地方卫生部门,对于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持怀疑、观望甚至抵触态度。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曾专门针对新农合进行过调研,他发现,国内多数地区的卫生系统都对将新农合交给商业机构运作存有抵触心理。

  尽管“政府投保、农民参保、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受到业内好评,“在新农合的基础上开发商业保险,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做法也获得了专家肯定,但已经启动新农合的试点里,由商业机构在运作的极少。有人认为,保险公司不了解医疗保险,保险公司的管理费巨大,服务也跟不上等是造成有关政府部门不主张保险公司这样的商业机构介入新农合的主要原因。

  保险业参与新农合之路到底在何方?

  如果双方都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前提来看,新农合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其实也是能够解决的。毕竟,合作医疗资金是农民的“保命钱”。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要规范管理服务、加强对医疗机构管控能力、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等,有效地避免经营风险。由于新农合的政策性非常强,保险公司不能把它作为简单的团险保单对待,要使自己的业务模式符合这些政策。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将商业保险更好地引入新农合的民生意义,还需要深刻认识,并加强自身运用市场机制的意识。笔者认为,只有保险公司和新农合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实现了良性互动之后,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定位才会明确,从而能够真正发挥保险业自身的优势,这恐怕才是实现保险业与新农合共赢的真正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