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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连发四条保险投资新政

更新时间:2017-08-27 16:45
  【摘要】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四条保险新政,其中包括《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及《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促使保险行业的投资的多元化。
  在保险资金购买金融产品方面,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投资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0%,若按截至今年8月底国内保险业总资产6.64万亿元计算,用50%来购买金融产品,最多有3.32万亿元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险企人士认为,这对提振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会产生很大影响。
  50%险资可购买金融产品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的金融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
  保监会对这些金融产品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理财产品要求其发行银行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或者为境内外主板上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国内信用评级为A级。据此,国有四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基本上均可购买。
  而外界更关注的,是险资投资这些产品的额度。对此,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而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0%。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国内保险总资产为6.64万亿元,如按投资理财产品的30%的额度要求计算,将有1.992万亿元险资可投入到前述理财产品市场;而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的资金,理论上也高达1.328万亿元。这意味着,险资投资金融产品的总额可达3.32万亿元。
  同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单一理财产品也有上限要求,即保险公司投资单一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投资单一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
  某险企投资部的程先生对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表示,开放险资投资这些金融产品,对险资投资收益的提高会有明显效果。程先生称,这对保险资金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
  规范险资境外投资
  在境外投资方面,此次出台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与以往要求150%的偿付能力要求不同,此次保险公司购买金融产品和境外投资,保监会只要求其上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得低于120%。
  对于保资海外投资,保监会还对其投资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此外,对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等也提出了要求。
  慧择提示:保监会的四条保险新政,将促使保险行业投资的多元化。而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基础设施债权方面,保监会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