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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

更新时间:2017-08-25 22:23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也在逐渐建立和健全。医保作为社会最基础的保障之一受到人们的欢迎。可是在很多地方对于,新生儿的参保都有一系列的要求,有时候新生儿处于“无安全期”,针对这种现象,今年4月,济南市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新生儿有关参保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2年4月1日后出生,且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从而实现了新生儿“落地”参保。对于出生后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将仍按现行政策规定,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作为一个家庭的希望的新生儿,他们的成长本身就是有风险的,不能因为政策性的原因让他们处在“无安全期”的状态,济南省此举应该在全国得到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