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市在改革开放后不断发展,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该市的机动车辆也随之增加,每年的交通事故案件也是逐年攀升,为保障广大居民的权益,上海市保险业规定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通事故保险力理赔中。
日前上海市人大书面意见督办座谈会召开,会上表示将由市保险同业公会牵头,一个全市统一的人身伤害保险理赔标准正在制定中,并将适时公开。该市拟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近年来,随着该市机动车日益增多,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超过100万起,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逐年呈高发态势。在很多案件的处理中,有的受害人得不到合法赔偿,或肇事者被判过度承担赔偿责任。今年上海“两会 ”期间,市人大代表钱翊梁曾提出关于由保险行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程序的书面意见,建议事故的处理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或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保险公估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参与调解。
这一书面意见目前已 “解决采纳”。市公安局答复表示,目前该市正在落实以下工作:建立市保险同业公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联络员队伍;研究拟定包括“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全市统一的人身伤害保险理赔标准,并适时向社会公开。由交警部门邀请具有评估资质的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参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定损工作,物损评估中心的评估结论经保险同业公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联络员确认后,作为理赔依据。
慧择提示:上海市人大书面意见的提出得到了广大车友的热烈赞成,保险业此次将“精神损失费”纳入理赔范围,可以看出保险业敢于担当的勇气,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居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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