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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保险公司的数量在减少

更新时间:2017-08-27 09:34
  【摘要】每年的每个季度保监会都会对保险公司做一个全面的监管评价,总结保险行业在这一季度的发展趋势。日前。保监会公布了,2012年第二季度保险公司分类监管评价的总体情况,
  据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底保监会建立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以来,保险监管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先,“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和“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数量呈下降趋势。“随着C、D类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化解,预计今年年内C、D类公司数量将大幅下降。”该负责人说。其次,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数量逐年减少。到今年第二季度末,不达标公司数量已降至2家。上述两家公司已确定了偿付能力改进计划,近期偿付能力将重新达标。
  该负责人表示,分类监管制度有效识别和化解了各类风险隐患,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促使公司积极改善偿付能力。另外,积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鼓励公司创新资本工具,引导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次级可转债等多种手段补充资本。2009年至今,行业共发行次级定期债务1702.72亿元。
  该负责人强调,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改进分类监管标准和运行机制,将分类监管纳入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第二支柱”的建设规划,实现保监会机关和保监局分类监管的上下联动,提高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
  慧择提示:保监会的监管体系是以风险为方向标的。对保险公司主要评价的就是个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其中包括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金运用风险、业务经营风险以及公司治理、内控与合规风险;对分支机构,主要评价其业务经营风险、合规风险和内控风险。通过全面评价风险状况,按照风险从低到高,每个季度将保险公司分为A、B、C、D四类,并分别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